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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三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一般性的工作部署,而是我们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与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和目标任务?怎样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日前,记者就这些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
记者:请问,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什么新的历史背景?
陈锡文:去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以前的中央文献中也曾多次出现过。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前提出这个目标,主要是把它作为一种追求的憧憬和发展的方向。这次则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作为一个长期的发展方向,又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但当前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消除,耕地和水资源不足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农业科技体系比较薄弱,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不强,农村获得的金融支持也严重不足。二是城乡差距呈扩大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在快速增加。但从总体来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差距则更大。三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加大扶持“三农”的力度和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正日渐具备,因此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落实扩大内需方针的要求。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居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的农村,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
陈锡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概括。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来看,它包括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号文件)提出的“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个方面,决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是单纯的新村庄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中心。
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于攻坚阶段。在面临的各种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农民收入问题。1978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比为2.57∶1。到2005年,这一差距比扩大到了3.22∶1。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缩小了,才能为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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