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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批转市政协《关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方案》市政协第三调研组先后赴河北迁安、河南新乡、江西赣州、浙江乐清及湖州等地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通过听取经验介绍、实地参观学习以及向当地相关人员随机提问等方式,详细地了解了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做法,认真学习了他们成功的经验,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验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始终把新农村建设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位置。
1、组织领导健全。从我们考察的五市情况看,当地市委、市政府都将新农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均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指导、协调当地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有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工作机制完善。迁安市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市直部门分包、镇乡负责、村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四大班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赣州市委、市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农工部参与,制订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湖州市和乐清市还建立了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在岗联村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3、规划科学合理。迁安市选准文明生态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全市规划体系,制定了全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全市总体规划的效果图、合并村的规划、分步实施的规划等。结合乡镇实际,调整和制定了乡镇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村也按照“两图一书”或“四图一书”的要求,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创建规划,保证了创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赣州市委、市政府2004年就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格规划管理。规定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新村镇建设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规划部门还提供了生态庄园式、农村社区式、分散村落式、城郊集中式等100多种模式供农民选用。湖州市在乡村规划过程中,把握“四个坚持”(即:坚持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生态决策、坚持民主决策),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科学制定市、县(区)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4、注重示范作用。迁安市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培树了五种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一是以街道和农户为单位自备沙石材料,自己清理路基,受益户均摊施工费用的自力更生型。二是村与大公司或民营企业联手,企业负责出资或出设备,村里组织施工的村企共建型。三是地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坚持乡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共同规划、一并建设的镇村共建型。四是依托工商企业,以工业反哺农业,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工农互补型。五是经济实力强的村与经济实力较弱的村结成创建对子,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无偿支援结对共建型。2003年他们抓了55个试点村,2004年就在534个行政村普遍推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赣州市根据村庄规模、基础条件和地理位置,分中心村、基层村、示范村、农民新村、历史文化名村和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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