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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完成了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和创建和谐金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81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案644件,审结642件,结案率99.69%;受理执行案37件,执结33件,执结率89.2%。受理申诉复查案45件,办结45件。 县、区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924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4135件,审结4017件,结案率97%;受理执行案1789件,执结1690件,执结率94.5%。受理申诉复查案15件,办结15件。 第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17件,审结17件,判处罪犯46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件27人中,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1人。坚持“严打”方针,对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毒品犯罪、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宽严相济,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认真执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的“阳光审判”方式,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301件,其中裁定减刑292人,假释6人。 县、区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刑事一审案263件,审结247件,结案率93.92%,判处罪犯421人。其中,生效判决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16.1%;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占64%。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82件,判处罪犯151人;审结贪污、挪用公款和玩忽职守等案件9件,判处罪犯13人;判处未成年人罪犯31人,依法适用缓刑4人。 第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一审案22件,审结22件,诉讼标的5123.9万元。受理破产案3件,审结2件。 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坚持司法为民,依法调节各类民商事关系,保障社会和谐。在继续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同时,重点依法审理了以下案件:一是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合同纠纷案件,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三是金融纠纷案件,防止利用诉讼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维护金融秩序。四是“三农”纠纷案件,依法制裁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和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妨碍农村税费改革的行为。依法审理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发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纠纷案件,依法制止以牺牲自然资源环境为代价而谋取利益的行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案件审理中,重视诉讼调解,按照依法自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59%。同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处理社会矛盾多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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