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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新华网2005年2月19日)。1997年8月5日,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曾作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中央的一系列指示,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深化认识的问题:什么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怎样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和谐社会与再造山川秀美是何种关系?……?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和谐社会,推进西部大开发而进行的努力中,深刻理解并寻求这些问题的解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关于“自然”的正确界定 在讨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应当首先明确什么是“自然”。对自然一词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哲学上的,亦即广义的理解:自然即世界,即宇宙,或者说自然即客观世界。其二是狭义的理解:自然是指地球上的有机(有生命)和无机(无生命)界。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属于自然有机界,也可叫生物界;岩石、矿物、水、土和空气等所有无机物都属于无机界。有机界和无机界的物质体—自然体通常被称为自然资源;它们所形成的环境被称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由于人类的出现及其群体的壮大,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大规模的参于自然的发展过程,如修建灌排系统、开垦荒地、营造农田、植树造林、兴修水库、建设城市等。从而在人类主观世界之外形成两类客观实体,一类是人类尚未扰动或基本没有扰动的“天然自然”或“自在自然”,有人称其为第一自然;另一类是人类活动严重参与的以及人用自己的劳动智慧所创造的第二自然。 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和发展,第二自然在迅速扩大,所以人们所说的改造自然既包括改造第一自然(天然自然)也包括改造第二自然。例如,我们其所以开展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再造山川秀美,就是因为西北的自然在其演化过程中发生过某种程度的自塑或自残,同时也可能遭受过人为的扰动和破坏—尽管有些破坏并非人类本意而是其不当行为所引发,例如可能使水土流失加重了,沙漠扩大了,荒漠化加重了……,使山川失去了美丽容颜,因而需要再造山川秀美。 包括再造山川秀美在内的人类改造自然的任务,就是想达到这样的目的:使“第一自然”(天然自然)与“第二自然”和谐共存,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相处或和谐发展,这也就是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是人类从古到今的期盼,也是人类社会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但是,要形成这种和谐态势和局面是十分不易的,需要人们做出不懈的巨大而长期的努力! (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到和谐相处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需求 从上述关于自然的定义可知,人生在世有两种关系必须处理:一种是人与人的关系,另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衣食住行都要和自然打交道,作为自然人是这样,作为社会人也是这样。所以从古到今,政治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都在教导人们正确处理这两种关系。公元前的战国末期,我国的大思想家荀子便提出“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的天地人系统优化目标,实际上也就是建立和谐社会,造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初期理念。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阶级对抗,以及人与自然的对立,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同本身的和解开避道路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603页)。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一个开发资源,改造自然,再造山川秀美的热潮出现在全中国,中国的人类活动在强化,人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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