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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城市群体——资源型城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资源型城市转型是至今为止尚未破解的世界性难题,也是新时期中国在走新兴工业化道路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难题。设立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试点省份可以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相对集中的省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仅从财政的角度就建议将黑龙江省作为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试点省份的缘由和相关财政政策作几点探讨。 一、试点省份缘由 1、资源型城市数量多。黑龙江省共有三类、七个资源型城市(地区),一油、二林、四煤城,占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总数的47%,占全省城市总数的54%。分别是石油城大庆,森工城市伊春、大兴安岭,煤炭城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七城市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70%。 2、历史贡献突出。黑龙江的资源型城市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不但大量而廉价地向内地输送了资源,像煤炭、森林、石油、矿产、粮食等,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的工业体系的建设,而且通过利税上交为国家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到2003年累计向国家提供石油17.3亿吨,占同期全国陆上石油总产量的47%以上,向国家提供木材6.3亿立方米,占全国产量的40.3%;提供原煤20.5亿吨,占全国产量的8.3%。以大庆和伊春为例,大庆市自开发以来,已累计出口创汇500多亿美元,上缴各种资金并承担原油价差9,000多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家投资的几十倍;伊春林区自开发建设50多年来,共为国家生产木材2.3亿立方米,累计上缴利税、育林基金67亿元,相当于国家同期投资的5倍。 3、存在问题严重。资源型城市经过几十年的高强度开采,资源已经或即将枯竭,截止2003年,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有5亿吨左右,省属40个林业局已有三分之二无林可采,四大国有煤矿的33个矿井有16个资源枯竭。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针对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目前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还没有像沿海地区那么多的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和轻工业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不仅解决不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且还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建议国家把黑龙江省作为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的试点省份,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对黑龙江资源型城市给予历史性补偿,实行“反哺”,花大力气进行大投资,加大对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黑龙江资源型城市转型,探索出以省份为试点进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经验,为国家全面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中央财政政策 1、国家应设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对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转型给予重点支持 解决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客观上需要有足够的财力做保障,国家应为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设立资源开发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一是在一定时间内,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增加地方税收留成比例,当作对资源型城市资源开采的一种补偿,为资源型城市增加转型的资金来源;二是中央财政应把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补助资金打足后,纳入地方财政基数,为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以此解决资源型城市面临的矛盾,特别是在关闭矿井、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发展接续产业、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的历史欠账、环境污染等问题方面,地方财政能力明显不足,需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一是在治理生态环境方面给予支持。资源型城市在企业兴旺时期,对生态和环境问题缺乏认识,基本上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止和治理措施,政府和企业很少预留出来用于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门资金。到现在开始高度重视生态和环境问题之时,企业已大多进入中老年期,治理环境污染已经是力不从心,对于国家财政而言,过去在企业上交利润的分配上也没有专门考虑到这一方面的支出。建议国家用资源型企业所得税改革后中央增量部分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制定政策几年不变,用于土地治理、植被建设、水土保持、矿区生态再造等,以解决目前黑龙江迫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企业和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给予财政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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