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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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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3-6 10:54:12   阅读次数:


  (三)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对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要采取拍卖、合资、合作等产权出让的方式逐步退出,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如国有资本短期内尚未退出的,也要采用租赁、托管等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以提高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效益。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城市道路、河道、路灯维护等,要面向社会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经营主体,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步伐
  (一)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放开的前提下,进一步培育适度竞争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二)加快市政公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建管、管养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供气、供水、公交等国有企业,通过独立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形式,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逐步减少甚至取消财政补贴。对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河管等事业单位,实行建设、管理和作业三分离,将其维护、清扫清运作业等社会服务性职能剥离,分别改组为工程建设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绿化公司、保洁公司。对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理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企业改制与原单位分离,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取得经营业务。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公用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合理制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并实行年度审核和价格听证制度。企业、个人及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和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其回报水平应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合理回报水平高于价格部分应由财政资金补齐。
  (四)理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供水、供气等行业,要取消市场壁垒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行业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管理市场,避免重复交叉或管理脱节现象。国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出让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一)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凡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和建设项目都应实行特许经营。继续完善加油站、加气站、出租车、公交路线等特许经营制度,力争在2年内将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全面实施特许经营。积极探索和推行市政设施上的广告发布权、路桥等设施的冠名权的市场化经营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建筑物上部空间利用和城市地下管线管网经营办法。
  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应包括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经营的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
  (二)明确特许经营方式。实施特许经营,应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凡投资建设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其他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获得特许经营权,与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后方可开工建设。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对市场化条件尚不具备的设施项目,政府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应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权的申请、拍卖、出让、变更与终止及其监督管理等,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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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好鹏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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