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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以来,我市国有内外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政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实现“两个置换”为目标,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此同时,许多职工在置换身份后走向社会,成为新的下岗人员,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近日,市商务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概况 市商务局直属国有商贸企业共11户,其中9户企业已完成改制,另外2户企业的改制方案已得到批复,现正在组织实施。改制前,企业总人数1797人,其中离退休505人,应参加改制1292人;改制后,575人置换身份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成为下岗失业人员。调查显示,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处境和再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再就业难。尤其是妇女和“4050”人员再就业更难。在下岗失业的575人中,女性415人,占72.2%;“4050”人员76人,占13.2%;从再就业情况看,有135人从事个体劳动,156人到私营企业打工;有284人至今无业,占下岗总人数的49.4%,其中以女性和“4050”人员居多。 二是就业质量差。从收入情况看,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81人,300元——500元的152人,500元以上的58人,分别占再就业人员总数的27.8%、52.2%、20%。部分人员不得不依靠低保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据统计,下岗职工中有66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占下岗人员总数的11.5%。与此同时,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几乎所有的打工人员都没有养老统筹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面对欠薪、超时工作、无节假日、劳动环境恶劣等就业环境,大多数打工人员迫于就业机会少,为保住现有的岗位而不得不忍气吞声。 三是再就业稳定性差。调查显示,156名打工人员都没有与雇主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关系随意性很大,不仅无法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连最基本的稳定性也无法保障,雇主随时可以辞退雇员。使得就业机会相对较少的再就业人员不得不面对随时有可能再次失业的窘境。 二、存在的问题 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起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滞后。部分下岗职工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旧观念,放不下国企职工的“架子”,怕脏、怕累,不愿从事一些劳动强度较大的体力活和服务性的工作。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货物搬运等一些行业的工作主要由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承担。二是综合素质较差。商贸企业的下岗人员以营业员为主,知识结构老化,又无一技之长,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多层次的用工需求,一方面下岗职工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急需的计算机、财会、技术工作、高素质的市场营销人员等人才匮乏,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脱节。三是创业资金紧缺。一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但苦于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举步艰难。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都陆续出台了一些下岗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等,但由于手续繁杂,无人担保等因素很难落实。资金紧缺成为制约下岗人员二次创业的“瓶颈”。 三、建议及对策 1、充分认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和再就业不仅是关系到广大职工生活的大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是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县(区)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市政府每年核拨专项资金,对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是市委、市政府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再就业工作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再就业长效机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再就业措施、办法逐步上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保证再就业政策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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