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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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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7 9:45:49   阅读次数: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引人与引智并举,改善投资环境与改善用人环境并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方式多样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重点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本市又无法满足的高层次人才。要依托有色、化工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入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
  (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取得博士学位者;
  (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曾担任国内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八)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引进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首先由用人单位填写《金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和综合考核后,经主管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审核,最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引进的,发给《金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凭此证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有关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
  (二)引进办法: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实际情况可以直接办理调入手续。
  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可不受本人身份、户籍及用人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
  对担任经济顾问、咨询专家和临时来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特聘工作证》,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从事以下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
  (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
  (二)以技术入股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创办合资或独资企业;
  (三)竞聘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职务,或担任市、县(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顾问或咨询专家;
  (四)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开发工作;
  (五)开展讲学、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研合作、科技攻关、高级人才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有关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随调或给予安排。子女需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由当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读。
  (二)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允许在本市参加专家评选(包括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555”创新人才工程评选等)、金昌市科技功臣评选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
  (三)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报酬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所任职务、本人专业水平、技术参股、贡献大小等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按不低于工资市场指导价位的标准商定,也可实行年薪制。
  (四)高层次人才在金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来金短期服务的,服务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市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供短期来我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居住。
  (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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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好鹏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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