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甘政办发[2003]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2003年是普通高校扩招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毕业生总量大,加之受“非典”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人事、编制、教育、劳动保障、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市上成立了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教育、社会和劳动保障、公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县、区也要尽快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都要结合实际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支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一是对到市、县(区)企业就业和到农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三年每人每月300元的政府补贴,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二是对在我市县、区以下乡镇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继续执行浮动工资政策。在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执行免考英语和计算机的政策。县、区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落实工作岗位,关心和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三、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乡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清理人员编制,挖掘就业潜力,在招考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按专业对口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其经费;对急需专业的我市本科毕业生,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安置,以改善人员结构,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其经费;其他毕业生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保证基层教育、卫生系统对毕业生的需求。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包括中专毕业生,尽量面向农村中小学就业,要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和不合格的教师,腾出编制安排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要兼顾市、县(区)、乡镇各级卫生机构的需要,特别要鼓励到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机构要辞退临时聘用人员,空出岗位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今后,这些单位自然减员岗位,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就业的政策措施,凡高校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减免3年的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毕业生自主创业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须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择业通知书》;经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后,毕业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应部门换发《就业报到证》,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工商、税收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手续减免有关税费。创业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申请小额贷款。 六、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社会服务工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市、县(区)人事部门要建立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制度,加强择业指导和培训;同时,要积极做好推荐和各项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招用计划外用工的,要优先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对毕业后三个月内不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由人才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给予一定的报酬。
|